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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评审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18-09-13浏览次数:

1、国家奖学金9月17号前完成资料报送(系统加纸质材料报送),学院将在9月20日前完成纸质资料的评审。过期取消名额。(请在17号前系里公示并附公示照片凭证,公示举报电话留学生科电话:0731-85072477,如有违规查实后,取消此系评选资格)

2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,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。其中五年制高职学生五年级才能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3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,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。其中,国家奖学金申报者,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%以内;如排名在10-30%之间,需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(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),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。学习成绩、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,院系、年级、班级排名均可,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。

4、国家奖学金按百分制评选,成绩按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算占百分之60,竞赛成绩占百分之20,社会实践占百分之20。所以请学生

(1).提供参评学生大一,大二所有科目成绩,并算出平均成绩;(2).参赛获奖凭证(同项目比赛只算最好成绩);(3).参加社会实践凭证;(4).投票结果会根据票数,为参评学生加相应分数,请参评学生认真准备,时间另行通知。(1.2.3项是评委算分凭证,请单独列举并附相关证明) .

5、上交的有关国奖的资料有:初审名单表、申请审批表。国奖的申请审批表头要写清楚学校名称和学年度,不能为空。奖学金表的抬头全部是2017-2018学年(助学金是2018-2019学年),因为奖学金的评判依据是上一学年度学生的表现。

6、初审名单表、评审报告一定要盖学校公章(学工处章、院系章不能替代)。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“院系意见”栏加盖院(系)公章,未设立院(系)的学校,必须在“院(系)意见”栏中说明;“学校意见”栏加盖学校公章。

7、申请表样式按照2010年版(不要求贴照片)申请表报送,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,每人一份一页。

8、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,即拿着笔往纸上写字。(不能用手写体印章、公章等替代)。

9、学生的申请理由、推荐理由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高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。(如:学生申请时间9月10日、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1日,院系意见9月14日。

10、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要认真填写,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,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,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,表现突出,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,是大家学习的榜样。申请理由200字以上,推荐理由100字以上。院系意见100字以上(这是申请表上的字数要求,系统录入可简明扼要),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、推荐理由、院系意见,不能完全相同。

11、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才能上报。身份证号18位(也就是说申请表上身份证号填写处的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)。 

12、推荐学生“获得的奖项”一栏不允许为空,如果为空,请学校给了学生班级、院系、学校级荣誉之后再推荐他参评国奖。学生获奖情况以2017-2018学年的为主,如果材料不够突出,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(获奖情况的日期、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