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学助[2014]26号
各普通高等学校:
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财教[2011]538号)精神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14]70号)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积极宣传政策
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,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。
二、及时组织申请
各高校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《2014-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1)。《申请表》必须由受资助学生本人填写,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。
三、认真审核材料
各高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,严格按政策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与学费标准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,对退役一年以上(包括去年退伍,今年考取的学生)通过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;各高校要向学生认真解释《申请表》填写要求,其中 “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”的“以前教育阶段”,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。“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”是指参加“高考”或“自主招生”两种形式。
四、按时汇总上报
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并加盖公章确认,并将学生申请材料复印存档。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《2014-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2)进行汇总,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(纸质版),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,申请表应按初审名单表中编号排放。同时,初审名单信息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报送。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。
2、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,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,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。
3、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,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。
4、各高校务必与财务核实学费标准,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,严禁不经核实直接按学生申请金额审核确认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,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,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,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;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,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,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;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。如补报2013-2014学年度的申请金额仍然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,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,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,补报仅限2013-2014学年度,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用2014-2015学年度的版本,并修改表头,报送要求与2014-2015学年度的一样,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。
5、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“先免后补”方式。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,待审核后,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。坚决避免“先交后退”的做法,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,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。
联 系 人:谭莉
联系电话:0731-82203069
附件1、2014-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
2、2014-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
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4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