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,根据教育部、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绿色通道”制度,即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入学学生,在提交相关证明并通过审批的情况下,可缓交学费、住宿费等,先办理入学手续,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,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,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制度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新生。
第四条 学院成立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生工作主管副院长任组长,办公室、后勤财务处、学生处、体育系、以及社会体育系负责人任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,由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。
第五条 学院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新生“绿色通道”的申报、审批工作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 “绿色通道”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,实行各系审查和学院复核相结合的制度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在入学时无力缴清学费,并持有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当地乡(镇)级以上(含镇级)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,已向
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系部核查情况属实者。
第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认定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。
(一)烈士子女
(二)父母残障
(三)无经济来源的孤儿、因公牺牲人员子女;
(四)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,经济收入特别低,生活特别困难;
(五)父母均下岗,无固定收入,家庭经济特别困难;
(六)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,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。
第三章 办理时间及办理程序
第九条 办理时间
每年新生报到期间集中办理。
第十条 办理程序
(一)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《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申请表》;
(二)各系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,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批,辅导员初审签字确认后,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副主任审核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;
(三)新生持申请表到“绿色通道办理点” 申请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;
(四)新生持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;
第十一条 参与生源地贷款的新生,在“绿色通道办理点” 申请时一并提交“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”以及“借款合同”,便于办理学费转账手续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积极、主动、热情的服务,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,还要指导、帮助其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。
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坚持实事求是、适度从严的原则,严格进行审批。
第十四条 办理 “绿色通道”的新生,在填写“申请表”时自行确定还款期限,若超过还款期限,无正当理由不能补足欠费金额的将进入“恶意欠费”名单,取消当年度一切评奖资格。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。
第十五条 对于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入学的新生,各相关单位要收集相关申请、证明材料,进行备查。同时,各系部对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入学的学生建立信息跟踪制度,对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者,将优先安排其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各类困难补助。
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“绿色通道”新生的申请资格进行检查并对还款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1、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申请表
2、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新生“绿色通道” 通知单
学生工作处
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