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文明建设,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,优化寝室环境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特制定我院“文明寝室”评比条例。
一、评比条件
一学年内,两个学期都达到优秀寝室标准,具备以下条件的寝室司以申报“文明寝室”。
1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气氛浓厚。全室同学能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互教互学,成绩优良;无旷课现象,无重修现象;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无打牌、下棋、吹拉弹唱及其他有碍他人学习的违纪行为。
2、遵守院纪院规。全室同学能自觉遵守《大学生行为守则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本年度内、无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,按时起床,按时就寝,有卫生值日制度。
3、室内整洁卫生,持之以恒。每天能按要求整理内务,按规定时间清扫垃圾,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划一,地面无纸屑、果皮、灰尘、墙壁、门窗无蜘蛛网,门前无积水和垃圾,不向窗外倒水、扔纸屑杂物。
4、注重个人品质修养。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诚实笃信,谦虚谨慎;说话和气,礼貌待人;互相关心,互相帮助;男女交往,举止文明;无喧哗起哄,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等不良现象。
5、爱护公共财产,注意安全。全室同学能爱惜、保管好室内公共财产设施,无乱涂、乱写乱贴等损坏现象:安全意识强,模范遵守《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楼治安保卫制度》不使用电炉、电热器、煤炉、酒精炉、不在楼内生火。
6、积极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,身体健康,体育达标。
二、评比及表彰办法
1、先由各系自查自评,在自评的基础上,向学院推荐,同时上报推荐材料。学院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,结合本年度的各次检查结果综合考核评定。
2、评选出的文明寝室,由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,颁发奖金和奖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