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、身心健康和利益,对学生在院外所从事的各种有报酬的社会劳动进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:
1、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打工必须由本人填写学生外出打工申请表,说明打工时间、地点、内容,并持有用工单位证明,经系批准,报学生处、保卫处备案。
2、学生外出打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定,不得因打工耽误学业。
3、学生外出打工必须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学校声誉,不得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的工作,禁止在饭店、宾馆娱乐场所及歌舞厅打工。
4、对不经批准,擅自外出打工及不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者,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5、对在打工期间引起重大事端,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理、直至开除学籍。
6、学生外出打工中所发生的任何问题,学校概不负责,若发生意外事故,责任自负,一切费用自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