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上课、自习、实验、实习、公益劳动和参加会议等都要进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。并有请假条,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者,以旷课论处。
二、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。
三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一般不准请事假,如有特殊情况(如直系亲属病重、病危、病故)需要请假时,应由本人写请假条,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。所有事假须提前申请,审批。
病事假的审批权限规定如下:
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批准;一天以上的事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,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审批。
四、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,返校后按规定逐级销假。凡未销假者,按旷课论处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(包括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的),必须事先信函或电报请假。返校时,事假需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的证明,病假需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按请假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,否则超假天数按旷课论处。
五、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的三分之一,应令其休学。
六、批假后,将请假条变各班辅导员,同时填入考勤表。
七、学生考勤在各系及辅导员领导下进行。各班纪律委员负责登记本班出勤情况,填写考勤周报表,并作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之一。班级考勤不认真填写或弄虚作假的,应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,同时加倍扣除班级考评的总积分。
八、任何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批假,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或其他领导批假,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增加请假人数、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,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纪律处分。
九、学生在最后一期外出毕业实习,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作旷课论处,不予毕业。
l、学生本人写出外出实习申请,家长签署意见,并附上家长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:
2、必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,加盖单位公章井附留单位联系电话、地址等;
3、持以上两份证明和申请,先到辅导员和系签署意见:
4、必须按规定、按期返校参加毕业考试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。